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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到曲靖开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吉青率队到曲靖市开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立法座谈会,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及经开区国土分局进行座谈,充分听取耕地保护职责划分、设施农用地界定、土地征收和供应、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动产登记、土地执法、基层站所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意见建议。

章吉青强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云南省土地管理问题不断显现,现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修订势在必行。《条例》修订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上位法确定的原则,突出合法性要求,将新法新条例确定的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为全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保障。《条例》修订要关切群众、关注基层,充分考虑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方面确需解决的问题,从法律法规层面化解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土地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细化新法新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总结多年来土地行政及民事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从法律层面给出解决路径。此次调研反馈的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中肯,反馈问题及所提意见建议省厅将认真研究,按照立法要求,将问题分类处理,在《条例》修订、政策文件等中分别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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