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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国林:做到“三个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掀开了全面从严治党新一页、开启了新征程。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和任务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应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问题导向。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到狠抓惩治“四风”问题,再到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就是敢于直面问题的具体体现。这次《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再次聚焦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都有明确具体要求。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契机,一方面强化区委班子的带头作用,贯彻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另一方面,对忽视党的建设,党内生活不正常、组织工作不扎实、基层建设不牢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继续加大后进支部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坚持务实担当。以上率下、立规明矩,全会给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时代担当。县区级党委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位置,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就要进一步牢记管党治党责任,把目标树起来,制度建起来,把责任落下来。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关于坚持从严治党的深入引领 加强新常态下党建工作的意见》,出台配套措施,全面发挥党建工作对全区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同时,实施镇、园区、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向区委专题汇报党建情况,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的进行问责。

坚持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落实《准则》和《条例》,重点在于日常监督。去年以来,我们启动了常态化纪检巡查工作,发挥巡查“利剑”作用;同时,加大案件线索处置和违纪人员处理力度,处理违纪人员83人,科级干部29人,其中16人为单位“一把手”,在警示震慑的同时,也为《准则》和《条例》的执行打下了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从严标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监督以及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推动贯彻《准则》《条例》真正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

(作者为中共秦皇岛市海港区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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