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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市法院设立“1+4”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构筑护航绿水青山法治屏障


 

2022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引领,刑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民事审判同向发力,相继设立“1+4”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法律服务点,构筑护航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新举措,着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构建生态司法屏障、加强生态司法宣传,为哀牢山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2022年10月25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在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挂牌成立司法保护基地,标志着以司法力量保护哀牢山生物多样性迈出新步伐。

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龙川江等重点水域水污染纠纷案件审判力度,依法惩治河道非法采砂、排放污染物等犯罪行为,推动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全力护航水域环境治理,维护水域生物资源多样性。10月11日,该院联合市水务局在龙川江河道管理所设立长江流域龙川江水资源保护区巡回审判点,这也是楚雄州成立的首个水资源巡回审判点。

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职能,完善“庭室挂点”工作机制,结合各保护区特点,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生态文明思想宣讲、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相结合的生态司法保护举措,努力打造“巡回审判基地、为民司法窗口、普法宣传阵地、生态保护平台”相结合的生态司法保护阵地,先后在哀牢山、紫溪山、龙川江河道管理所、西山公园分别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和法律服务点,构建起守护“山水田林湖”全方位司法保护网络。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作用,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案件审理,坚持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的效果。楚雄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滥伐林木、猎杀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中,积极运用“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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