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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一河”“一山”两个《条例》颁布实施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悉,《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共二十一条,明确了主体责任,突出了河湖长制作用,对思茅城区河道整治与建设、管理与保护、河湖长制、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思茅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共三十条,明确了主体责任、保护区范围、禁止行为和景迈山管理机构的职责。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包括分布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的惠民镇景迈村、芒景村、芒云村芒云老寨和糯福乡勐宋村等生态环境范围内的古茶树、古树名木、植被、水体、地貌等自然物质与传统民居建筑、历史文物建筑等人类文化长期融合共同形成的景观体。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鸿就《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发布;普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罗景华、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副局长陈正华、思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史进分别就如何宣传贯彻实施好《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普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黄宇才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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